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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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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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787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ㄧ (1060178743_Attach01.PDF 1060178743_Attach02.DOCX 1060178743_Attach03.DOC 1060178743_Attach04.DOC)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並自106年7月26日起生效ㄧ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6005237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為增進公教員工多元福利服務措施,請賡續洽詢有意願提供優惠之業者成為優惠商店,並將全國公教員工優惠方案同意書及相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另協助洽簽優惠商店確有績效者,將辦理獎勵事宜。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