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8-15 | 點閱數: 87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1788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178882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