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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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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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600051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005191_Attach01.pdf 1060005191_Attach02.pdf 1060005191_Attach03.pdf 1060005191_Attach04.pdf)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並自106年8月10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309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