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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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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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601994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60199417_Attach01.doc) |
主旨: | 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如劃底線處)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6年8月18日公訓字第1062160583號函辦理。 |
二、 | 保訓會為期各機關落實辦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定各項訓練、進修及終身學習活動,前以103年8月14日公訓字第10321607001號函訂定旨揭注意事項,嗣以104年4月1日公訓字第1042160229號函修正在案。茲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五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以及因應實務需要,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 |
三、 | 檢附保訓會原函及修正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