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8-28 | 點閱數: 102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602005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200529_Attach01.doc 1060200529_Attach02.pdf 1060200529_Attach03.xls 1060200529_Attach04.doc 1060200529_Attach05.doc 1060200529_Attach06.doc 1060200529_Attach07.doc 1060200529_Attach08.doc 1060200529_Attach09.doc 1060200529_Attach10.doc 1060200529_Attach11.doc 1060200529_Attach12.doc)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修正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保訓會106年8月21日公訓字第10621605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106年3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191號函訂定在案,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106年6月6日修正發布,同年月8日生效,爰配合修正旨揭訓練計畫在案。
三、 茲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請證業務業自本年7月1日起,由本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爰修正旨揭訓練計畫第20點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相關文字。另第18點成績考核規定第10項依實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