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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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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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2005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200529_Attach01.doc 1060200529_Attach02.pdf 1060200529_Attach03.xls 1060200529_Attach04.doc 1060200529_Attach05.doc 1060200529_Attach06.doc 1060200529_Attach07.doc 1060200529_Attach08.doc 1060200529_Attach09.doc 1060200529_Attach10.doc 1060200529_Attach11.doc 1060200529_Attach12.doc)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修正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6年8月21日公訓字第10621605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106年3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191號函訂定在案,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106年6月6日修正發布,同年月8日生效,爰配合修正旨揭訓練計畫在案。 |
三、 | 茲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請證業務業自本年7月1日起,由本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爰修正旨揭訓練計畫第20點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相關文字。另第18點成績考核規定第10項依實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