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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8-30 | 點閱數: 10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06212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654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員額編制準則、教育部函、發布令 (1060065490_Attach01.doc 1060065490_Attach02.pdf 1060065490_Attach03.pdf 1060065490_Attach04.pdf 1060065490_Attach05.pdf)

 

主旨: 為教育部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E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法有關國小未達9班增置教師員額及增訂各校圖書館專業人員相關規定部分,事涉員額及經費等,爰本局另案研議辦理。
三、 檢附旨揭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教育部函及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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