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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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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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654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員額編制準則、教育部函、發布令 (1060065490_Attach01.doc 1060065490_Attach02.pdf 1060065490_Attach03.pdf 1060065490_Attach04.pdf 1060065490_Attach05.pdf) |
主旨: | 為教育部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E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法有關國小未達9班增置教師員額及增訂各校圖書館專業人員相關規定部分,事涉員額及經費等,爰本局另案研議辦理。 |
三、 | 檢附旨揭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教育部函及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