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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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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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947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194781_Attach01.xlsx) |
主旨: | 檢送「本府106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
二、 |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
2、 | 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
(二) |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三) | 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華人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春天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莘莘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海格斯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南勢快斑比蒙氏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小牛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普林斯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童年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復興岡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勁草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中壢工業區聯合幼稚園、桃園市私立千千幼兒園、桃園市私立長堤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貝兒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新民幼兒園、桃園市私立綠蒂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芃芃森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桃園市私立中華汽車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和平幼稚園、桃園市私立惠思頓幼稚園、桃園市私立金恩幼稚園、桃園市私立福星寶貝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華岡幼稚園、桃園市私立桃園市觀音區農會附設桃園市私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和美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宏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喬比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張校長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蜻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欣欣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虹豎長頸鹿翰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慧兒園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向日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超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晴天小屋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巧倪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愛麗絲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花花怡托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