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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9-12 | 點閱數: 99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2149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214942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退休公教人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其子女教育補助發放事宜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6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5604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退休公教人員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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