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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08 | 點閱數: 10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012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70001288_Attach01.PDF 1070001288_Attach02.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令,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所稱特殊原因令函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令,倘教職員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107年6月30日退休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
三、 另請各校提醒符合上開令函之教職員,其成績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成績考核為「另予考核」;又有關年終獎金部分,因當學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含7月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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