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700035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003538_Attach01.odt 1070003538_Attach02.pdf) |
主旨: |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C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08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規則(網址: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