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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17 | 點閱數: 10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7000353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70003538_Attach01.odt 1070003538_Attach02.pdf)

 

主旨: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C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08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規則(網址: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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