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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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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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0024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070002455_Attach01.pdf 1070002455_Attach02.doc 1070002455_Attach03.doc 1070002455_Attach04.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07年1月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1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29205號函辦理。 |
二、 | 106年年終工作獎金循例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107年2月6日)一次發給。 |
三、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擬具106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常見問題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網站,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
四、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常見問題問答集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