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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17 | 點閱數: 102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燦澐
電話:(03)332-2101 #7357
電子信箱:100198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0024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070002455_Attach01.pdf 1070002455_Attach02.doc 1070002455_Attach03.doc 1070002455_Attach04.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07年1月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1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29205號函辦理。
二、 106年年終工作獎金循例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107年2月6日)一次發給。
三、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擬具106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常見問題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網站,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常見問題問答集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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