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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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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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2311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31163_Attach01.doc 1070231163_Attach02.doc)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