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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2-11 | 點閱數: 81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彥翔
電話:(03)3322101~733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049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00201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主旨: 核定本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約僱人員林月美等7人為本府108年傑出女性公務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頒給獎牌一面、新臺幣5,000元禮券及公假3日;並將另函通知公開頒獎表揚。

 

正本: 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約僱人員林月美、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科長高必嫻、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高級社會工作師陳秀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專員盧昱嘉、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員吳孟瑾、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專門委員蘇盈瑜、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長陳起華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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