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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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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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800201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
主旨: | 核定本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約僱人員林月美等7人為本府108年傑出女性公務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頒給獎牌一面、新臺幣5,000元禮券及公假3日;並將另函通知公開頒獎表揚。 |
正本: | 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約僱人員林月美、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科長高必嫻、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高級社會工作師陳秀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專員盧昱嘉、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員吳孟瑾、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專門委員蘇盈瑜、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長陳起華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