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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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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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800311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
主旨: | 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2月1日總處給字第108002672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105年至108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依約承作至108年2月2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由該公司賡續獲選並提供「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呵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108年2月22日0時起至111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 |
三、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旨揭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該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
(三) | 投保作業請逕洽國泰人壽辦理,該公司將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並自負風險管理責任,爰該公司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