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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2-27 | 點閱數: 70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電子信箱:1810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8001470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為辦理本市108年度教師鐸聲獎暨社區合唱觀摩比賽一案,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08年度教師鐸聲獎暨社區合唱觀摩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4月9日(星期二)止。
(二) 出場序抽籤:108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建國國小會議室舉行。
(三) 比賽日期:108年5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桃園市婦女館舉行。
(四) 敘獎方式:
1、 獨唱組:
(1) 各組成績達90分以上,獲特優者頒發「特優」獎牌1座、獲優等者頒發「優等」獎牌1座、獲甲等者頒發「甲等」獎牌1座。
(2) 獲甲等以上參賽人員及伴奏各核發獎狀1幀;獲特優參賽人員及伴奏為本市所屬公教人員者改以核敘嘉獎1次。
(3) 其餘參賽者頒發「優勝」獎牌1座,以玆鼓勵。
2、 合唱組:
(1) 各組成績達特優(90分以上)者,頒發「特優」獎牌1座;獲優等者頒發「優等」獎牌1座;獲甲等者頒發「甲等」獎牌1座,以玆鼓勵。
(2) 參賽者為本市所屬公教人員,獲特優者之指揮、伴奏、指導教師核敘嘉獎1次,其他人員核頒獎狀1紙;獲優等及甲等者之指揮、伴奏、指導教師及其他人員各核頒獎狀1紙。
(3) 其餘參賽者頒發「優勝」獎牌1座,以玆鼓勵。
3、 獨唱組及合唱組之敘獎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非本市所屬公教人員,本局無權責辦理核敘嘉獎,改以核發獎狀,以玆鼓勵。
三、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或建國國小首頁「桃園市108年度教師鐸聲獎暨社區合唱觀摩比賽專區」下載。

 

正本: 本府文化局、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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