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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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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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800262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X)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頒「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一案,本府相關配套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8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26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行政院為落實提高低薪族薪資之施政目標,規劃就公部門月薪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者逐步調整至3萬元,期望帶動企業加薪,逐步解決國內低薪問題,並訂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針對上述方案各類人員調薪做法,本府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一) | 臨時人員: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6點附表二「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第1級(國中以下學歷)進用之人員,每月月薪調增至23,760元,並溯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
(二) | 約僱2等人員:請用人機關於職務出缺後,重新檢視其工作內容修正其僱用計畫表,提報本府預算員額專案小組定期會審議辦理。 |
(三) | 其他以契約進用之編制外人員或事業機從業人員(非臨時或承攬人員),請各機關配合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調薪。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