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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05 | 點閱數: 104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0262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X)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頒「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一案,本府相關配套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8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26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行政院為落實提高低薪族薪資之施政目標,規劃就公部門月薪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者逐步調整至3萬元,期望帶動企業加薪,逐步解決國內低薪問題,並訂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針對上述方案各類人員調薪做法,本府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 臨時人員: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6點附表二「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第1級(國中以下學歷)進用之人員,每月月薪調增至23,760元,並溯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二) 約僱2等人員:請用人機關於職務出缺後,重新檢視其工作內容修正其僱用計畫表,提報本府預算員額專案小組定期會審議辦理。
(三) 其他以契約進用之編制外人員或事業機從業人員(非臨時或承攬人員),請各機關配合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調薪。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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