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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11 | 點閱數: 67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0519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並刊登該會網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5日總處培字第10800282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考試錄取人員之基礎訓練,請依上開原函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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