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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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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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800015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書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3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6746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處人事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