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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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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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800229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
主旨: | 檢送「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3375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表件資料,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
(一)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 |
(二)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
(三)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
(四)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
(五)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 |
(六) | 「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申請表填報說明修正對照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幼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