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800685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府108年3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80057561號函說明二財團法人法公布日期誤繕,正確應為「107年8月1日」,請查照。 |
說明: | 本府108年3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80057561號函,諒達。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