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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25 | 點閱數: 34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800685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府108年3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80057561號函說明二財團法人法公布日期誤繕,正確應為「107年8月1日」,請查照。
說明: 本府108年3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80057561號函,諒達。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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