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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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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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800017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15 條、第 79 條第 3 項第 1 款、同條第 5 項及第 80 條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3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84773889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