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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28 | 點閱數: 61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800254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教師簡歷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有意願教師請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l84@mail.k12ea.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4058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8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有意願教師請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84@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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