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276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退休教職員再任停發與恢復發放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處理參考流程」及相關函文範例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26334號書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