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800019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