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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08 | 點閱數: 58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800019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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