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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12 | 點閱數: 65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800304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服務守則)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臺北市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北市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 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說明如下:
(一)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該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三) 該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該市國中他校。
(四) 該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該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三、 檢附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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