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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18 | 點閱數: 17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304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函轉有關「乙種國民兵役證書」之國民兵服役年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民政局108年4月10日桃民兵字第108000591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二、 邇來本市各機關、學校人員因退休所需,人事單位人員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屢次函詢渠等持有之「乙種國民兵役證書」,其服役年資及協助開立服役迄日期等相關問題,經查關於「乙種國民兵役證書」欄位所載『檢定合格』之『乙種國民兵』,係以檢定代替徵訓取得已訓「國民兵」證書,因未實際徵訓,無法在證書上加註訓練日期。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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