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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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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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304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有關「乙種國民兵役證書」之國民兵服役年資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民政局108年4月10日桃民兵字第108000591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
二、 | 邇來本市各機關、學校人員因退休所需,人事單位人員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屢次函詢渠等持有之「乙種國民兵役證書」,其服役年資及協助開立服役迄日期等相關問題,經查關於「乙種國民兵役證書」欄位所載『檢定合格』之『乙種國民兵』,係以檢定代替徵訓取得已訓「國民兵」證書,因未實際徵訓,無法在證書上加註訓練日期。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