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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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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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800331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雲林縣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函辦理。 |
二、 |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三、 | 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