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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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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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800335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要項及缺額核對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本市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及缺額核對訂於108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缺額核對作業:由各校人事主任親送至成功國小審核,並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二) | 積分審查作業: |
1、 | 參加介聘教師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成功國小接受審查,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
2、 | 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攜帶以下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
(1) | 申請表正本1份。 |
(2) | 相關證件:請按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
(3) | 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
(4) | 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
(三) | 參與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下,核予公假登記。 |
(四) | 另依「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超額教師申請市內介聘時,得保留及採計歷次超額學校或幼兒園之積分,並以一次為限。」,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申請本(108)年度市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分發報到單,始採計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自強國中附設幼兒園、龍岡國中附設幼兒園、平鎮國中附設幼兒園、仁和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