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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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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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800951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考選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於108年4月19日以選規一字第1081300094號公告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考選部108年4月19日選規一字第108130009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草案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