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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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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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801018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有關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8年4月25日高師大師友字第108100365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