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穆韋翰 電話:自動(03)337-5954 警用7332357 電子信箱:wei661@tyhp.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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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警人字第10801009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ach01.JPG) |
主旨: | 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08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8年4月24日警署人字第10800832392號函辦理。 |
二、 | 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將另函通知。 |
三、 | 檢送警察(機關)服務證樣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