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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74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穆韋翰
電話:自動(03)337-5954 警用7332357
電子信箱:wei661@tyhp.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警人字第10801009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Attach01.JPG)

 

主旨: 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08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8年4月24日警署人字第10800832392號函辦理。
二、 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將另函通知。
三、 檢送警察(機關)服務證樣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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