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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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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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800355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新北市108年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25日新北教人字第1080715018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插角國小、坪林國小、深坑幼兒園及林口幼兒園等4校(園)委託辦理108學年度他縣市介聘,其該校(園)之學校類型與分校(分班)不同,達成介聘教師應配合學校職級務分配至該校(園)或分校(分班)服務。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