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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01 | 點閱數: 66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800371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嘉義縣政府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 該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 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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