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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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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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801067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Attach07.pdf Attach08.pdf) |
主旨: |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7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公教員工108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提供優惠健康檢查方案意願,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
二、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7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旨揭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健康檢查方案: |
1、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提供新台幣(以下同)3,500元及7,000元等2項健康檢查方案。 |
2、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及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提供1萬6,000元健康檢查方案。 |
3、 | 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提供3,500元及1萬6,000元等2項健康檢查方案。 |
4、 | 敏盛綜合醫院、聯新國際醫院及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分別提供3,500元、7,000元及1萬6,000元等3項健康檢查方案。 |
5、 | 部分醫院亦提供其他額度健康檢查方案,請參酌附件資料。 |
(二) | 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含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且不限制年齡。 |
(三) | 優惠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如對前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
四、 | 檢送本府公教員工108年優惠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一覽表及旨揭醫療機構健康檢查方案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議會 (含附件)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敏盛綜合醫院、聯新國際醫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