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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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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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801072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x Attach03.doc)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行政院為助國人預先規劃出遊、紓解年節交通疏運及促進國內觀光,爰增訂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