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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06 | 點閱數: 64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01072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x Attach03.doc)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行政院為助國人預先規劃出遊、紓解年節交通疏運及促進國內觀光,爰增訂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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