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速羚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06211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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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800383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docx 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240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2402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