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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08 | 點閱數: 6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速羚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06211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800383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docx Attach02.pdf)

 

主旨: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240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2402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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