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47800@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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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496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暨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191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