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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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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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秘字第10801874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ach01.docx) |
主旨: | 為補選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108、109年)委員,請協助推薦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因故出缺1名,為符合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組成規定,請推薦公正客觀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女性教師1-3名。 |
三、 |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08年7月31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教師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