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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2 | 點閱數: 56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30537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 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 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 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三、 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防疫照顧假相關請假及支薪等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及前開補充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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