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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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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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169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檢送修正後「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5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5787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90015859號函續辦。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