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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05 | 點閱數: 627

桃園市東安國小110年度公教員工退休申請調查通知

 

依據桃園政府教育局10934日桃教人字第1090018299號函辦理。

請欲申請於110年度退休同仁務請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

請欲申請於110年度退休同仁先詳閱規定後,再依說明事項填表(如附件)。
()屆齡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9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屆齡退休」,請簽章確認。
()符合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自10771日起已無55歲提前自願退休。

 2.罹患重病符合自願退休要件者:

請先檢附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極重度或重度等級者)

或公保殘廢給付通知書(全殘廢或半殘廢)等影本。

3.任職滿25年且符合自願退休要件者:

 非屬於前二款人員,一律列為本表。

 為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建議儘量以11081日為原則。【另申請110年退休之公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分別達指標數85及指標數79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請本校同仁於109310日前至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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