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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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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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0900011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經總統於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處所屬各專任人事機構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