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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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人字第10900485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加班補休之運用,自即日起回歸一般差勤管理制度,不受限於寒暑假期間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本府93年1月6日府人二字第0930003541號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