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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6 | 點閱數: 57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61124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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