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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18 | 點閱數: 52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Attach01.docx)

 

主旨: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三、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 檢送原函影本及「桃園市政府及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國核准表(範例)」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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