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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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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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900207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docx)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3月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636B號、原民教字第1090006233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636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