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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30 | 點閱數: 46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劉宇晨
電話:03-3322101#7530
電子信箱:evanschi@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秘字第10900728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 檢附原函影本2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8590-2738。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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