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劉宇晨 電話:03-3322101#7530 電子信箱:evanschi@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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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秘字第10900728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
二、 |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2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8590-2738。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