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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3-31 | 點閱數: 52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900279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北市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6日新北教人字第1090239824號函辦理。
二、 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等)、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創Techshop+-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畫)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生活科技)科及電腦(資訊)科介聘至該市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另豐珠國民中小學於108學年度改制為豐珠中學。
三、 該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忠山國小自108學年度起轉變為該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
四、 該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為配合該市政策推動之必要時需裁撤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教師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該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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