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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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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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900318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09年第九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及原函影本一案,請貴校推薦優良教師參加遴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8718號函辦理。 |
二、 | 遴薦日期自109年3月30日(星期一)起至7月1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本項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02)2596-5858轉208,電子信箱:s130710@cyc.tw。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