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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14 | 點閱數: 50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鳯滿
電話:03-3322101~5609
電子信箱:04302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900877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主旨: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中選綜字第1093050115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09年4月10日中選綜字第10930501154號函辦理(隨文附件)。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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