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鳯滿 電話:03-3322101~5609 電子信箱:04302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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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900877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
主旨: |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中選綜字第1093050115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09年4月10日中選綜字第10930501154號函辦理(隨文附件)。 |
正本: |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